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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六十七章 选择与承担

    庇护所世界东西两块大陆虽然各处东西,但是大陆板块之间极为接近,两块大陆最为接近之地又因为其地理原因自原初之时就是沟通东西大陆的港口城市,于无数年来的发展,逐渐成为庇护所世界最繁华的城市之一。

    西大陆的海滨港口城市就是沙漠城市鲁高因,而东大陆的库拉斯特西海港比之鲁高因似乎有些逊色,但是库拉斯特西海港只是整个库拉斯特地区的部分,若拿起库拉斯特地区与鲁高因相比那鲁高因就远远不如了,谁都知道鲁高因是沙漠地区,而库拉斯特地区可是土地肥沃的平原呢。

    库拉斯特地区实是东大陆最为精华的地区,甚至在整个世界也没有哪个片区能够与之相比,哪怕是昔日大陆东南费斯王国崛起也没能改变库拉斯特在世界上的地位,这里从库拉斯特西港向内陆延伸,直往崔凡克,一路上的村镇城市几乎连成了片,其开发程度世所罕有,而库拉斯特地区的核心城市崔凡克,那可是最高评议会的核心所在,是一座号称百万人口的大城,崔斯特瑞姆、敦克雷这样的大城市与之相比都会变成乡村。

    不过这都是过去的事情了,现在的库拉斯特地区早就是一片地狱,这里在最高评议会鼎盛的时期曾是世界经济与力量的中心,整个地区空前有着近五百万人口,光是一个地区就占了整个东大陆的五分之二不止,这一役过后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够存活下来,现在有个好消息是知道只要摧毁强制之球,被地狱魔化的人多半还能够恢复正常。

    昨日奥玛斯、赫拉铁力、艾柯三位史卡辛米核心人物提出了一些有助于对付地狱力量的意见后,其他人虽然也有些见解,但是相比于游戏中主要任务,都是近乎无用,晚上,诸强者本想设宴款待李智一行人,但是被李智婉拒了,此时哪是享乐之时,一切还是封魔为重。

    更何况现在这个港口的物资也是堪忧,毕竟这里昔日只是个港口城市,本地产出有限,都是靠着周边其他城市提供各类生活物资,现在周边地区尽数化成丛林地狱,这资源的供给也就断了,到现在,整个城市的物资竟然是全靠海峡另一端的鲁高因。

    鲁高因地区也经历了魔灾的肆虐,受损极为严重,据说人口都损失大半,沙漠绿洲几乎都被摧毁,所以受灾也是极为严重,好在毕竟是沙漠城市,平日里比较重视物资的囤积,所以问题还不大,起初东大陆沦为地狱,只有库拉斯特西海港没有沦陷,但是在圣物吉得宾未寻回之前,光靠史卡辛米三位长者与丛林地狱对抗力有未逮。

    当初整个西海港也是遭过灾,斯特沃到达之时见港口中沟壑里尽是鲜血就是灾难遗留,灾难带走了大量的生命,使得存留者不足万人,以鲁高因的历年的积累,只要有足够的价钱,支撑这万人的生存还可以,只是随着鲁高因现在也陷入了重建,这物资供应就捉襟见肘了。

    供应一天不足一天,而近段时间,随着斯特沃等人对丛林地狱的扫荡,也拯救了数万的幸存者,人口一多消耗越大,如此一减一增,强者们倒是问题不大,那些平民们的境地不会比昔日罗格营地外的流民好上多少,甚至还有不如,于诸位强者而言,能够让他们活下来就已经算是仁慈了,活的怎么样又或者饿死一些,关他们何事。到底是来自主世界,平民们一天连口面糊都喝不上,每天都有很多人饿死,试问李智这时候如何会安得下心来享受宴饮?

    李智没有参加宴饮,只是这天晚上这些人依旧是举办了宴会犒劳了自己,这种做派让李智委实看不惯,斯特沃也是不喜,至于菲尼克斯,如果不是顾及这些人还是友军,恐怕会动手了,几万流民就在眼前,每天都有人死亡,这些人竟还有心思大鱼大肉,一顿饭节省些就可以活多少人,不知可供多少人多存活许多天。

    “真是不好意思,让会长见笑了。”李智到来后,伊苏重新将自己的意志核心转回了浑天印,此时化作一个元素体跟在李智身后。“他们自小生活在最高评议会中,难免受到最高评议会的影响,虽然依旧是我史卡辛米教派下,但是过往史卡辛米传承的精神早就遗失了。”伊苏感叹道,心情也不大好。

    以伊苏的敏锐,她自是能看得出李智等人的不快,不过这也是没办法,她虽是史卡辛米教派的传说领域,但是史卡辛米却不是萨卡兰姆那类正规性宗教组织,她在教派内虽然有些影响力,但是却并不能左右所有人,像奥玛斯,他传承的就不是她的元素道路,而是原初之前的秘术。

    “没关系,其实,他们的行为也不是什么过错。”李智淡淡的答道:“只是于我理念有些差异罢了,这样也好。”伊苏的情况他现在也了解了些,既然这些人不尽是伊苏麾下,李智也不会将他们当成赫拉迪姆兄弟会的一员来看。“什么?”李智竟然说这样也好,斯特沃和菲尼克斯难以置信的看着他。

    李智忽然呵呵笑了起来:“我说,他们既然不将这平民看在眼中,也不大理会他们的死活,这样他们可不要后悔,这些人,我养了,反正现在传送阵已经建好,以法师塔提供传送支撑,将这些人都带回去,现在的西大陆无论是坎德拉斯平原还是崔斯特瑞姆,还是泰摩高地,这些地方太多的地方没有开发,这一次魔灾又使得人口大为减少,正要许多人口充实。”

    于李智眼中,见死不救,无关对错,只是个人的自由和选择,事实就是如此,这只是个道义的问题,看到一个人要死了,可以选择救他,也可以选择不救,也仅是一个选择,这个问题如果非要仔细来论,好吧,搬出一个命题。

    一百个人处于生死关头,你有能力拯救,但是却不能拯救全部,你要救其中九十个人,就得选择将其他十人杀死,你要救十个人,其他九十个人就会因为没有你的拯救而死,你作如何选择?救十个人,九十个人因为你不救他们而死,救九十个人而杀十个人?又或者谁都不救?哪个选择对了,哪个选择错了?更何况,很多场合,救人搞不好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救了付出自己的生命就是应该?

    每个人都是自由而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思想,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选择,李智尊重这种自由,也尊重这种选择,也不去论这对错,这些人对平民几乎选择了近乎抛弃与放任,而他选择了拯救,如此,也仅是选择尔。

    只是,任何选择必然带来不同的结果,选择者也须承担这后果,这些东大陆的精英们日后成为光杆司令那也是自找,抛弃他人者为人所弃,这就是因果,这就是力的相互作用,当他们做出如此选择的时候,李智也做出选择,决定了日后他们的结果。

    这世间的对错全看是从什么地方出发,一个利字区分善恶对错,于我有利,那就是对的,于我无利,那就是错的,这是善恶对错观的起始,然后广而化之,人与人结成集体,于是又有集体利益之辩,这集体的利弊形成了更加宽广的善恶对错观,只是集体的善恶对错观往往与个人的善恶对错观相冲突,当个人的遇上集体相冲突之时又如何?

    我选择了于个人有利的,违背了集体之利,我放弃了个人之利,选择了集体之利,这还是选择,这世界的选择往往是前者占了多数,毕竟,自身之利弊就在眼前,集体之利弊在天边,谁轻谁重心中自知,只有少数人会选择大公,也只是少数人会去牺牲,选择个人之利就是错吗?选择集体利就是对吗?

    大多数人喜欢站在所谓道德制高点肆意嘲讽,可是自己设身处地,平日里的做派与其言论截然相反,其一切行为也是取自前者,为何喜欢站在道的制高点嘲讽?实是因为他们也知集体之利也是他们之利,他们自己不会去做,却希望他人去做,整个世界尽是如此。古人云,小人言利,君子言义,这世上君子极端少数,满世界皆是伪君子,故而,人道的根本还是一个利字,甚至一切的根本还是一个利字,利字又何止是金钱呢?

    李智从不自诩为君子,他内心核心始终坚信着一个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付出必有回报,选择必要承担后果,小人言利,似他这样的似乎是彻头彻尾的小人了,纵有人指着他鼻子喊小人,他也不会反对与自辩,因为这一切于他毫无意义。等价交换,付出必有回报,选择必要承担后果,这是天地之至理,也是李智始终坚持贯彻,要带给这个世界人道的。

    让正义的统治降临大地,让强者不能欺凌弱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道的核心,法律这一秩序的制定李智始终是秉持着这一核心理念。什么是正义,真正的正义不是我站在道的制高点鄙视某人,也不是这个道德制高点,而是一套公正的秩序,这套秩序确立之后,所有人都要尊守,神圣的法律就应该好像高高在上的天地秩序一样,不容任何人违背,不容任何人亵渎,不应该具备任何人情与偏私,这才是正义。

    平民情节严重的偷窃与抢劫要死,官员也是一样,谁都是一样,没什么可说的,要想不死,就不要选择违反。法律看似严苛,但是李智的道理很简单,选择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没有对错,尊重所有人的选择,但是,一旦做出选择就要有承担选择的后果,没有人可以逃避,在违法与不违法之前,你有选择的权利,但是选择一做出,就必须承担。

    在主世界,法律的设置在许多地方美其名曰人道,还自以为先进。事实上呢?总有很多人可以明目张胆的可以选择违法而通过种种手段逃脱法律的追究,甚至犯下了死刑,都已经被送到牢房里,改天就要枪毙了,都还可以脱出法律制裁,花钱活动一番,在牢房里享受几年就出来了,这就是所谓先进的法律,神圣的法律。

    而等价交换的原则,李智在法律中被贯彻到了极致,同态复仇皆是常理,杀人者必死,不问缘由,有缘由请用法律武器,绝不能自行动手,于街上斗殴者,无论胜负,不论原因皆是违法,你打落了我的牙齿,你没受伤,你赢了,没事,咱法庭上见,我用法律的武器将你的牙齿也打落,你打断了我的手,没事,法庭上见,用法律的武器将你的手打断,如此法律之下,打架斗殴有何种好处?不会有任何人会成为胜利者,还有人会想打架斗殴吗,如果还想,那就继续打吧?

    这类法律看似也有漏洞,比如说有钱人可以指使他人去做,没关系,为此李智直接自法律的根本上严格到了极致,参与人皆连坐为同罪,一人指使另一人去杀人,杀了人,不管你是谁,都将在法律的追究下尽数追随被杀者而去,谁想杀人吗?你人多势重吗?那就去杀吧,一群人杀了一个人,然后全部为这人陪葬吗,谁愿意谁就去干,你都有选择之自由,须得承担后果。

    而栽赃,栽赃致人死地,诬陷致人死地,无论其是否成功,栽赃什么罪名,栽赃者都需承担这个罪名,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一个人栽赃诬陷,一个人的罪名,十个人栽赃陷害某人,这十个人每一个人都是栽赃者,每个人都需要承担,如此还会有人栽赃诬陷吗。

    这样的法律,也只能在这有神,有超凡力量,又或者科学发展到极致能够监控所有人的世界可以推行,因为法律的监督者是巫师,于巫师们的监督面前,凡人们不会有任何人能够逃脱法律控制的能力,而巫师们则有那人道网络和神灵制约,居于人道之上,那高高在上的神灵俯视之下,哪个巫师胆敢违反?哪个巫师有能力违反?

    至于神灵,想为所欲为可以,请不要在法律约束的大地上,自个领域空间中,那是你的自由,实际上达到神灵这个层次,早就绝了许多凡人的思想,凡人的利益于他们眼中屁都不是,而又各自领悟神职,意志凝聚,自然不会胡作非为,而加入万神殿之时,温斯特领法律的原则也会给他们一份,多是一笑置之,这法律上的一切秩序,他们没有必要,也是不屑去违背,于神灵而言,人道之利亦是他们之利,他们如何会去破坏自己根本之利呢?

    法律确定的秩序也不尽然是严苛,严苛背后更是于人人都有利,违反法律者必遭重惩,遵守法律者各得其利,秩序之各阶层都可流通,上不绝下之上升通道,让众人有充分之选择自由。根本之法,其实就是个原则,不可能将所有事情都涵盖其中,不过,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将遵守此原则而行。

    就个人与集体之利益之辩,在明文公布的根本法中也有其原则,当人面临救人与不救人的类似选择之时,法律的规定奖赏救人之人,因为这对人道有利,但是若不救,也不惩罚,这依旧是尊重个人选择,你救人,我表扬,你不救的行为虽然不值得提倡,却也不是过错。这时候恐怕又有人说了,你这是拿钱在买道德啊,其实不然。

    事实上,正是要如此,在主世界,两千年前就已经有类似的法律了,最初的儒家也是提倡这种行为。春秋时期的鲁国就有这么一条法规,凡是鲁国人到其他国家去旅行,看到有鲁国人沦为奴隶的,可以自己垫钱把他先行赎回,待回到鲁国后,再到官府报销。官府用国库的钱支付赎金,并给予一定奖励。

    当时有孔子的弟子子贡救了人却不求回报,不去领钱,结果孔子就直接找上门来,告诉他这样是错误的,像他这样有地位有品德的人,自有人效仿,这样的人多了,就形成了类似道德,许多人就会觉得,哎呀,我救了人如果还要钱那就不道德,于富人们而言,这点钱算不得什么,花点钱就道德了,但是没钱的人呢?救了人之后如果要钱就不道德,如果不要钱,那就亏血本了,怎么办?多半是要选择不救人的,救人的人越来越少,到时候还有谁救人呢?

    后来孔子的弟子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落水者送他一头牛,他欣然受之,孔子高兴的对他说:“这样才是对的,这样以后鲁国人就会勇于拯救落水者了。”李智确立的相关法律正是有以此为鉴的意思。个人选择皆有选择之自由,也须承担选择之后果,付出也必须有回报,这也是李智始终贯彻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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