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玄幻小说 > 鬼妻我不做

正文 第五章 小扬的转变

    小凡的弟弟在逃离别墅就再也没有地方去了,身上的钱很快花光了,亲戚和朋友们也不愿在这种时候救济他。小扬万念俱灰,走进了一家酒吧,想喝个酩酊大醉。酒吧的招待看到小扬喝的越来越多却没有想交钱的意思。“不会是吃霸王餐的吧!”招待员马上去叫了两个打手来到小扬面前:“先生,先生,你喝的挺多了,交钱走吧!我也快交班了,你先把钱付了呗!先生!”“我,我没有钱,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反正我也不想活了,姐姐也不知道哪里去了?你拿去吧!”说完,又开始继续喝。

    “看来真是吃霸王餐的,也不看看这是什么地方,给我打,你的命,去死吧!给我往死里打,记住不能让他死,要半死不活!”

    “慢着,把这个人拉到我的车上。”“铃姐,这个人吃霸王餐,必须要。。。”招待正要继续往下说时,啪!的一声,“放肆,我做事还要请示你吗?滚,不要让我再看见你!”“是,是,我马上走。”

    欧阳玲把小扬带到了自己的别墅,看着床上醉醺醺的小子,“陆小扬,你就是我反击的最有力工具,要怪就怪你有一个好姐姐吧!”

    清晨到来,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过。但是陆小扬的命运就此改变了。“这是哪?头好疼!”,这是,门轻轻的被推开,一个在阳光的照耀下,显的那么美丽纯洁的女人进来了。小扬看呆了,他还从来没有见过这么美丽的女人。“你醒了,我昨天在酒吧碰见你,就把你带回来了,这里是我的家,我叫欧阳玲,你可以叫我铃姐。”“铃姐?你就是传说中的那个铃姐?”陆小扬立马从床上跳了起来,不知道该怎么办?怎么会在铃姐家?

    欧阳玲看到惊慌失措的陆小扬,不留痕迹的哼了一声,“看来事情变得更简单了呢!陆小凡,你们家的人都不过如此嘛!”“你不要这么惊慌,我只是认识你姐姐,看到你被欺负,顺便救了你一下,我没有别的意思!”铃走到了小扬的面前,看着他的眼睛。

    “铃姐,你认识我姐姐,我怎么没有听她说过?那你知道她现在在哪吗?她让我去救她!我要去救我姐姐!”“哦!我也是最近才认识她的,不过你姐姐现在过的很好呢?她现在正在某个地方度蜜月呢吧!”欧阳玲笑了笑。“不会的,不可能啊?我姐说让我去救他,还把她身上所有的钱都给我了,让我活命!还说会给我的手机打电话。我手机呢?手机呢?”“跟我了解的不一样呢!你姐姐可是最近嫁给了一个富豪呢?条件是不带任何家人嫁过去,你姐姐为了她自己的荣华富贵和自己的爱情抛弃了你。你姐姐在开心的享受着生活,可怜了你,这个爱她的弟弟。”“不会的,我要亲眼看见,要不然我不会相信的,不会的,不会的。。。”小扬的嘴里一直重复着那句话。“好,我会领你去看看,看看你的好姐姐。”

    澈的别墅里,自从奶奶走后,澈就再也没有跟小凡说过一句话,即使现在他们是夫妻。小凡每天的大部分时间就是坐在窗前发愣,想着自己以后的生活,最重要的她在想弟弟现在在哪里?是不是安全?自己现在完全逃不出去,只能靠弟弟了,弟弟啊,你在哪里?

    宇看到这样的小凡,心里五味杂陈。这么纯洁的女生本不应该在这里,也本不应该卷入这样的一件事里。宇不希望小凡这样继续堕落下去,澈不管你,我管你!宇来到窗前,“小凡,去外面走走吧!我给你带了一只小狗过来,你出去看看吧!老是这样会闷坏身子的!”“虽然我不知道应该叫你什么?但是还是谢谢你,不了,我现在没有心情。”“我叫宇,如果不介意的话,你叫我宇哥吧!小凡,人都要往前看,澈只是一时的不冷静,毕竟他失去了最亲最近的人,你要给他时间。更何况,你也有亲人不是吗?就算为了你的弟弟你也要振作起来。”“弟弟,弟弟,是的,我要为了家人站起来!我不能输,爸妈走的时候,我没有输,现在我还有什么怕的呢?”小凡在心里暗自鼓劲。“谢谢你,宇哥,我现在想出去看看那只小狗,你领我去吧!”

    澈家的花园虽然没有什么名贵的花种,但是却到处给人一种安神静心的感受。雏菊,风信子,丁香等等这些代表着希望,欢笑淡雅的花应有尽有,小凡摘下了一个蒲公英,轻轻一吹,蒲公英飞翔了,“飞吧,飞吧,飞到你们喜欢的地方去!”这时,一只白色的小狗从不远处跑来,小凡好久没有看到这么活泼可爱的动物了,赶紧把它抱起来,跟它一起玩耍,小凡很开心,嘴角的笑容也越来越明显。熟不知在不远处的亭子里,澈也在那里看着小凡的一举一动,“这个女人,这个时候还能这么开心,看来我要行动了呢!”

    “傻小子,看清了吗?这就你的姐姐和姐夫。他们正在享受他们幸福的生活,哪还记得你啊?现在你相信了吗?”“为什么会是这样,姐姐你怎么变成这样了呢?你抛弃了我!”“我们走!回去说!”

    欧阳玲的别墅里。“小扬,怎么样?我的计划需要你的加入,你姐抛弃了你,鬼爷抛弃了我,他们都是抛弃我们的人,你还要对他们心存善心吗?”“不会的,我是过了一段怎样的生活,她却在那里享受着,我接受你的提议,铃姐,但是成功后,我姐要交给我。”“好的,我只要澈就够了!”

    初次写作,请大家多多指教!
Back to Top